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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3 11:07:01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日照市口岸港航局,厅直有关单位,厅监管企业,有关评价机构:

现将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6〕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继续实施分级管理。省厅对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二级评价机构的备案及监督管理;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三级评价机构的备案及监督管理,并将三级评价机构备案情况上报省厅。经备案的二级评价机构可承担省内申请二级和三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且评价申请三级的企业前应在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经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三级评价机构可在当地承担申请三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一级评价机构在我省开展二级、三级评价活动,应先行二级、三级备案。

二、委托管理维护单位。省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省级管理维护单位,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维护与数据分析以及二级评价机构备案、评审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市级管理维护单位承担相关工作。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委托管理维护单位的,《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工作由其承担。

三、严格资质管理。(一)评审员。《办法》发布之日即2016年7月26日前,已获得我省评审员资格证书的评审员,按时参加并通过年度继续教育测试且无违规违纪、无违反承诺、未被列入“信用等级”黑名单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保持评审员资质,且证书到期后可自动延长备案期5年。2016年7月26日起,申领评审员资质证书须按照《办法》相关条件执行。(二)评价机构。《办法》发布之日即2016年7月26日前,已获得我省二级、三级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无违规违纪、无违反承诺、未被列入“信用等级”黑名单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保持评审机构资质,证书到期后按新要求延期备案。2016年7月26日起,申请获得评审机构资质须按照《办法》相关条件执行。《办法》附录A中关于二级、三级评价机构备案条件暂按最低要求执行。

四、做好换证评价。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证明的企业在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向评价机构申请换发等级证明。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评价机构应换发同等级证明。逾期未申请或不符合换发条件的,应重新申请并按初次评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统一使用管理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展,实现申请、审核、公示、发证、管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网上操作。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维护单位和评价机构应按照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及时、准确、完整的处理相关信息,保障评价活动顺利开展。

六、强化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和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健全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要积极主动的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政策和内容,利用培训班、座谈会、安全检查、现场观摩等形式,使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全面、直观、深入的了解,引导、指导辖区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理念、参照评价指标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并积极参与达标创建,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七、要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被撤销等级证明的企业应通过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年度核查情况应作为企业经营资质年审、质量信誉考核、运力更新、新增审批、招投标等的依据,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八、提升服务水平。评价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和管理维护单位要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开展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秩序。评价机构要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向负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行业管理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九、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管理维护单位、评价机构和评审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投诉举报、公示公告等机制,督促行业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并责令企业整改。评价机构要抓好管理人员和聘用评审员的监督管理,接受主管机关、管理维护单位和社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评审员、评价机构发生的违规违纪和违反承诺等失信行为记录其信用扣分情况,同时接受各方监督。省厅和省级管理维护单位接受投诉举报的电话和邮箱公布于省厅门户网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栏。

附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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